12月5日★●,备受关注的山东“入室抢婴案”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此前一审时,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。其中,主犯曾某某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;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
  一审判决后,曾某某和袁某某提起上诉,同时,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也就刑事附带民事提出了上诉。

  案件发生于19年前。经检察院审理查明,2006年11月左右,曾某某得知苏某娥和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,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◆▽◁。随后,曾某某与吕某某、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,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…☆□。

  后来,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某■…▲,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,且只有老人在家等情况,于是到附近踩点。据了解,袁某某是乔守芬的同村村民,两家相距仅数百米△☆。

  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○☆,曾某某▽●、吕某某、王某某携带撬棍★、断线钳等工具,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乔守芬家中•=▼。曾某某、王某某使用暴力、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,吕某某则进入堂屋西卧室,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▪,后3人离开。

  资料显示,案发次日,曾某某☆▲■、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苏某娥★、刘某强夫妇,并与王某某瓜分了赃款。后来…△◆,刘某强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恩正▲,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。

  2024年1月,曾某某、吕某某、王某某◇◆●、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。随后▪☆,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,对4人提起诉讼-▷。据了解,4名嫌疑人在该案被捕前均有案底,其中,曾某某、吕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结伙在泰安市周边农村盗窃牛羊等。

  今年4月2日=•▲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,并在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;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
  一审判决后,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在接受采访时提到,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▷,对他们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,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。

  12月4日=◇▲,乔守芬告诉记者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曾告诉记者,为何二审不安排在高院△◆▷,是因为“曾某某和袁某某的性质非常恶劣,一审时他那么猖狂★•,不仅把我们受害人吓到了△•=,其实给法官们都吓坏了。所以他(曾某某)只能在泰安市看守所◆•▪、监狱待着,法官从高院来到中院审他们。”

  12月5日□▲,乔守芬告诉记者,开庭前一天,他们请求法官约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。她称,从孩子被抢至今,他们一家人受了无数伤害•◁△,不希望再遭受人贩子的猖狂辱骂。

  对于一审判决☆,乔守芬表示自己对于曾某孩与袁某贵的判决并不满意,“他(曾某某)到现在为止都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他反而拿我们被害人当仇人,拿法院法官当仇人,当庭辱骂受害人家属与法官和他的同伙,性质太恶劣。”乔守芬同时表示,曾某某曾在一审时口出狂言★•◁,“说我们找死,说他总有一天会出来,让我们都不好过,要弄死我们。”

  “但他管住了嘴,腿却管不住。”乔守芬说,二审庭审时,曾某某频繁通过抖腿来表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▷◇◇。为此,法警曾多次做出提示,但他并未收敛▪●。

  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师▪••、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则称◁,二审中曾某某否认与其他共犯认识,也不承认参与偷抢孩子,称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人▪、介绍人签了字。袁某某也不承认自己起到协助作用▲◇,再次否认自己提供了踩点信息★,“但检方提供的证据推翻了他们的谎言”▪▲。

  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,该案二审结束,法官宣布择期宣判•●。乔守芬多次表示=•▷,他们依然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。●▪“真的怕他们减刑后出来•,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▼▪?”